各镇(场)团委、完全中学团委:
扶助特困学生上大学活动是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要求,由共青团大埔县委员会牵头,与县有关单位联合开展的一项扶贫助学活动。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资助贫困生上大学工作,让更多的学子圆大学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条件
2008年高中毕业录取的本科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一)孤儿;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三)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二、资助形式
(一)成立助学分会。团市委专门成立梅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贫困学生助学分会,由助学分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助学金的筹集及发放工作,切实规范对助学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建立健全贫困生资料库。对贫困生资料库进行动态管理,每年7月底高考成绩公布开始,及早介入,通过教育部门及有关学校,准确、具体地掌握贫困学生的成绩、家境等情况,并制作档案,跟踪服务。
(二)启动“道德诚信银行”计划。在扶助贫困学生的同时,与获得资助的贫困学子签订《道德诚信备忘录》。以道德协议的软约束形式要求受助学生在完成学业后参加工作五年内将受助本金返还助学分会,助学分会每年将按照“道德诚信银行”计划规定支付和收回助学金,实现助学分会资金持续滚动发展。
(三)签订爱心承诺。团市委将与受助学生签订爱心承诺,教育受助生常怀感激之情,要求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及时向资助人报告学习情况,不忘回报社会。
三、申请办法
每年高考成绩公布后,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二份)到团县委领取申请表(一式两份),未能及时领到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在经所在学校团委根据学生准考证在网上核实其高考成绩后可提前领取申请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补办手续。学生提出申请后,必须由村(街道)办事处证明,由镇民政办、镇(场)团委负责人核实盖章后在户口所在镇政府公示三天后,由团县委、民政部门等有关单位把关,然后再汇总报团市委进行审核,将初步确定的受资助人选在梅州日报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才最终确定受助人选,如有人举报通过调查后发现有虚假或不符合受助条件的立即取消其受助资格。
四、相关要求
各镇(场)团委、完全中学团委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在高考前利用考生相对集中的时机,加大对资助贫困学生上大学的政策宣传力度,一方面要让广大贫困生了解资助贫困生上大学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让他们能够准确、及时获取资助途径;另一方面要让全社会了解广大贫困生上学难的实际情况,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多渠道、多途径获取更多对广大贫困生的资助资金。同时,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2008年贫困生考取大学情况的了解,严格按照扶助对象的确认原则、条件和程序,做好扶助贫困生上大学的前期调查和摸底工作,让贫困的优秀学生得到及时资助,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贫困生不因学费问题而辍学。
共青团大埔县委员会 大埔县教育局
二OO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