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确定2007年度“梅州市五四红旗
团委创建单位”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各系统团委:
根据团市委《“梅州市五四红旗团委”评选表彰实施办法》(梅市团字[2006]10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07年度“梅州市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单位在近年获得县级五四红旗团委或已获中央、省级、市级五四红旗团委的基层团组织中择优申报,同时要考虑到创建单位的广泛分布,要在农村、机关企事业、社区、学校、“两新”组织等五种类型基层团委应各占一定比例。本年度申报数量主要根据各县的基层团委数和工作状况综合考虑,以后每年对创建单位申报数另作安排。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基层团委,经同级党委同意,向县级团委提出申请,县级团委审核后,统一将申报表(附二)于4月5日前报团市委组织部审批。创建单位经审定后,团市委将以文件形式予于公布,创建资格从确定之日起,每二年由市级团委考核审定。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扎实推进。要把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主要抓手,遵循“立足基层,重在创建,加大力度,形成声势,力求实效”原则,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2、严格把关,注重质量。要参照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提出的“四好”要求,把组织健全基础扎实、工作成效显著、团的工作有创新发展的基层团委确定为创建单位,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3、措施到位,狠抓落实。要把“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团建的抓手,加强指导,大胆探索,积极实践,不断总结新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创建单位在基层团委中的覆盖面,使创建活动形成整体推进的态势。
联 系 人:肖 丹、梁振昌
联系方式:2267111、2251168(传真)
电子邮箱:mzyouthzzb@21cn.com
附件:
1、“梅州市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07年度“梅州市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申报表
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file460b9fc391408.doc
附件二:
file460b9fcf07cbf.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