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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团市委《关于申报2006年度“梅州市五四红旗团委”和“梅州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的通知》

  2007-4-3 16:00:58 来源: 作者: 有人阅读过此文    打印本页

关于申报2006年度“梅州市五四红旗团委”和

“梅州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团工委:

为贯彻落实团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团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为全市团支部(总支)树立标杆,推动各级团委加强基层团支部(总支)建设,在广大基层团组织中形成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促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团市委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表彰102006年度“梅州市五四红旗团委”,252006年度“梅州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梅州市五四红旗团委”申报条件:

按照《共青团梅州市委关于开展创建“梅州市五四红旗团委”活动的意见》制定的标准,从“梅州市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或近年来成绩突出、作用发挥显著、自身建设扎实的团组织中择优挑选。

(二)“梅州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条件:

1、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在当地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得到党政和广大群众的认可,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2、团支部(总支)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班子整体素质高,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团支部(总支)书记思想政治素质好,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

3、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教育管理、“推优”和团费收缴等工作,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支部(总支)工作制度健全有效。

4、有开展团的工作所必要的经费和活动阵地。

5、原则上在近2年来获得过县一级以上团委的表彰。

6、在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中,工作扎实,成绩突出。

二、申报办法

各县(市、区)团委和市直团工委要按照申报条件和分配的名额,进行等额申报,兼顾农村、机关、企事业、学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类型基层团委的适当比例,确保申报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

申报单位需填写申报表。申报表一式2份由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团工委统一于415日前报团市委组织部。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团委和市直团工委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注意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推荐上报的候选单位要进行严格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推荐质量。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表,做到准确、真实。

2、各级团组织要把这次评选表彰工作,作为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成果的检阅,同时也是对基层团建工作的有效促进。要通过推荐评选,发现典型,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团建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联系人:肖  丹     梁振昌

联系电话:2267111

电子邮箱:mzyouthzzb@21cn.com

附:

12006年度“梅州市五四红旗团委”和“梅州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06年度“梅州市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32006年度“梅州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

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

00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file460ba2551e42c.doc

附件二: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file460ba25ec04c1.doc

附件三: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file460ba26825cf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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