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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团市委《关于申报2006年度梅州市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人选的通知》

  2007-4-3 16:02:09 来源: 作者: 有人阅读过此文    打印本页

关于申报2006年度梅州市优秀团干部和

优秀团员人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团工委:

为表彰先进,激励全市广大团员青年勤奋学习、扎实工作、为深入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奉献青春力量,团市委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表彰45名优秀团干部、200名优秀团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优秀团干部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1、截至2006年底,在团的工作岗位一年以上。

2、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高尚。深入学习和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3、热爱团的事业,成绩突出。围绕本地区、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根据上级团组织的要求,开拓创新,勤奋务实,积极开展活动,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在团结带领团员青年投身“四个梅州”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

4、群众基础好。在本地、本单位受到领导和群众的好评,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

5、在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中,认真组织,积极参加,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优秀团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1、截至2006年底,团龄应满一年以上。教育系统的学生团员另行表彰。

2、刻苦学习,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思想进步,追求上进,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成绩突出,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热爱共青团,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在团员青年中起表率作用。

5、积极参加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表现良好。

二、申报办法

各县(市、区)团委和市直团工委要按照申报条件和分配的名额确定申报人选,进行等额申报。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做好申报工作,确保申报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要把申报优秀团干部的重点放在基层,兼顾战线分布,体现广泛性。要拓宽视野,广开渠道,适当考虑“两新”组织、民办学校、社区等团组织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各县(市、区)团委和市直系统团委正副书记表彰由团市委研究决定。

三、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团委和市直团工委应于415日前做好申报工作,并将申报表一式2份报团市委组织部。

 

联系人:肖       梁振昌

联系电话:2267111

电子邮箱:mzyouthzzb@21cn.com

附:

12006年度梅州市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06年度梅州市优秀团干部申报表

32006年度梅州市优秀团员申报表

 

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

00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file460bbd7850c90.doc

附件二: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file460bbd8134b64.doc

附件三: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file460bbd90edef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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